全国股权公司昨日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起因是长城证券未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在投资者适当性认定及开通投资者权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警示函称,1月11日,长城证券在审核合伙企业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时,未勤勉尽职核查其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仅根据合伙协议认定其满足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要求,在未正确履行投资者信息报送义务的情形下,于系统内单边为其开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权限,导致该合伙企业于2016年1月12日越权买入挂牌公司股票。
针对上述事件,全国股转公司要求长城证券提交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主办券商为客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记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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