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山东省平原县的刘舒仁老人中风偏瘫已卧床6年,由于他子女在外地工作,6年来,照顾他的是另外三个老人,67岁的冯奶奶负责一日三餐,70岁的谭爷爷负责为他护理,80岁的刘爷爷负责日常采购和聊天。三个老人管吃住,刘舒仁的女儿给每人每月付工资800~1000元。四个毫无血缘关系的老人各司其职组建“新家庭”,聚在一起也不会感到寂寞。诸如此类的“同居式”养老,在其他地方,也已经悄然出现。
同居式养老的出现,实际上是对家庭养老问题的一种现实回应。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套用托翁的这句话来描述一下当下的养老问题,倒有点贴切:养老困难的家庭各有各的困难,像刘舒仁老人这样的家庭,属于经济条件尚可,但子女无暇照顾,又不习惯养老院生活的,同居式养老显然比较适合他。另外据媒体报道,还有其他一些同居式养老的例子,老人经济条件一般,生活费用不是像刘家这样包干,而是采取AA制,搭伙过日子,倒也其乐融融。
理想的养老,是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由此看来,同居式养老这种模式,不仅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老有所乐的问题更具针对性。老人最怕寂寞,尤其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同居式养老很明显是驱逐寂寞的良药。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这种养老模式,应当给予一定的肯定。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稍加深入分析也不难看出,这种养老模式的缺陷和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对突发事件诸如急病发作的应对以及一些重体力活,老人们往往是力不从心的;生活能够自理或行动有轻微不便尚能互相照顾,如果完全不能自理,是否还能继续“同居”?另外还有同居中经济关系、人际关系的处理也容易出现偏差。老人本来是需要别人照顾的群体,正是由于别人无法照顾,他们只好自己照顾自己,也就是说,老人之间的互助固然值得嘉许,但养老问题,是互助不能完全解决的。同居式养老的种种缺陷,实质即在于此。
因此同居式养老,有其合理性,但不应该也难以成为主流模式。其实养老模式,对于老人来讲,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老年人最为理想的生活,就是具有选择养老模式的自由,即掌握充分的资源,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目前距离这一理想还有非常遥远的距离。很多老人缺乏起码的经济基础,他们的养老模式往往是被动的、无奈的,因而也是艰辛的。
因此,对于养老模式,个人和民间可以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但作为政府和社会,还是要做好最基础的工作,那就是要逐渐夯实养老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这样,老人才有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不做好这些基础工作,而是一味地鼓励“模式创新”,这对于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而言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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