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一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受害人丁某的长子、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念斌7年间先后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福建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2014年年底,无罪释放的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申冤的费用等共计1500多万元。
2015年2月和12月,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分别作出113万元和119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判后,念斌不服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对其作出的119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向最高法院申诉,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这次申诉,念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了总计54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而他之前主张的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再提。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立案信息”显示,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案由就念斌提请的申诉立案。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合议庭成员,案件由该院赔偿办承办,审限为183天。与念斌此前申请的1500万元国家赔偿相比,这次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至少540万元,未提及原先坚持的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说:这次的申诉对精神赔偿这块我们暂时没提,是因为要先解决现在目前面临的经济困境。念斌现在的处境是没钱看病,没地方住,这是非常急迫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也面对千万的索赔非常艰难,以至于我们必须要先解决目前生活的困境。
据《申诉书》记载:念斌此次的申诉请求为: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2015)闽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关于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的决定,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
2、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
3、与申诉人就其他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并确定协商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家属念建兰为申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专家论证费用等共计至少340万。
念建兰告诉记者,原国家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额度过低,对念斌目前治疗伤残并恢复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此次申诉暂时没有提及的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代表放弃。截至目前,念斌申请国家赔偿已持续一年零两个月。念建兰希望此次申诉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补偿。
念建兰说:“一是用于念斌的伤残,特别强调国赔这块是念斌的伤残和后续的治疗费用。这些是念斌现在确实要处理的问题。还有一项就是法律上有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人的请求,要相互协商。所以其他项目我们要求进行协商。”
关于协商赔偿部分,念建兰说:“特别是我的伸冤费用,那些律师们为念斌救出死牢的付出,他们不是神仙,吹一口气就可以从北京飞过来,他们也要花费费用,既然念斌今天出来了,对我们来说,这是恩情,还有若不是因为这些错假冤案,我们也不可能花费这份费用。还有,因为错抓,我的侄儿八年的生活,从4岁到12岁的童年是灰色的,他缺失了父亲还要背负着杀人犯儿子的骂名,对孩子的创伤特别大。还有,这个冤案造成我家被冲击,我们一家人到今天为止,九个人依旧在外面漂泊,在外租房子,居无定所。”
念建兰说,念斌对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这次申诉有所期待,赔偿不是念斌的全部诉求,他们更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她说:“你就给我5000万,一个亿我都不要,能恢复我原来的生活吗?恢复不去啊,这种伤害是钱买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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