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委托他人处理废水、污泥,对方满口答应,竟趁着黑夜将这些废物从上海宝山区拉到青浦区进行倾倒,被民警逮个正着,随后共有8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最终,8人被认定犯污染环境罪并分别获刑。
人称陈姐的女老板在宝山有一家专门做包装的工厂,在生产中无法避免会产生废水、污泥等。厂方平时就将这些废物集中储存,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得不处理了。2015年5月,陈姐找到朋友王荣,希望他帮自己处理工厂废料。王荣说能力不足,自己开始也不想接。但考虑到陈姐是老朋友,也开出不错的价钱,最终还是同意帮她解决。
随后,王荣找到曾经合作的李伟和任鹏,其实他们也没有好的办法对工业废料进行处理。经过一番协商,他们决定将这些废物直接倾倒。他们联系了货车司机黄某等五人负责运输,又联系到一家没有处置废物资质的石材厂,分几次将共110桶(每桶约重1吨)废水、污泥倾倒在其厂内。
5月23日上午,五名司机又从宝山的工厂里运出48桶废水和3桶污泥,但这次与石材厂老板发生争议,他们只好另寻地点。经过踩点,他们看中了青浦区华新镇一处荒地。当晚,他们到达青浦华新时已近22时,周围很安静。他们停车后,将废水和污泥抬下准备倾倒。不料,正巧被民警撞见。原来,之前该片荒地也出现过类似情况,为保护环境,民警加强了巡逻,结果将5名司机抓了个现形。
随着5人的落网,幕后的李伟和任鹏也浮出水面,而王荣也投案自首。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8人提起了公诉。青浦法院程法官接到案件后,对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了审理。庭审中,8名被告人亦无异议。
2016年2月25日,上海青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8名被告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其主从犯、部分行为犯罪未遂等情节,分别予以10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3000至80000元不等的罚金的刑事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