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2016年2月,宁波籍女子俞某在象山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已在永嘉登记结婚不予登记,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她已经结婚了,而且名下还有一名不满周岁的男孩,因此只能先离婚,才能办理结婚手续。
婚姻登记记录显示,俞某已与永嘉籍张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在永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俞小姐在永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出示的档案里看到,结婚证上的照片不是她本人,而是以前的同事“杨某”(后经警方调查,实为贵州籍女子罗某)。
随后,永嘉县民政局及俞某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罗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并承认冒用俞某身份登记结婚以及伪造户口簿的事实。现罗某已被刑事拘留,因其尚在哺乳期内,目前被取保候审。
针对此事,永嘉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已代表民政局向俞某及其亲属进行了道歉,并承诺寻找最快的补救措施解决问题。经办此事的婚姻登记员也代表个人进行了道歉。目前,该婚姻登记员已被调离婚姻登记工作岗位。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对受胁迫的结婚登记进行撤销,无权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进行撤销。因此,该婚姻登记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处理。
根据俞某的具体情况,永嘉县民政局与俞某及家属多次进行沟通解释,并建议其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撤销该婚姻登记。俞某及家属采纳了建议,已于2月25日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受理。
永嘉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积极跟进,并按照相关程序尽快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预计可在近日撤销该婚姻登记,恢复俞某的未婚身份。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对全体婚姻登记员进行教育,加强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证件与身份审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谢盼盼 李晨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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