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A股上市公司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宝银”)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崔军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介绍,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新华百货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上海宝银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事实上,上海宝银《公开信》一抢发就引起了市场和监管层的强烈关注。中国基金业协会于同年6月4日立刻表态称,《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相关规定,基金业协会已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上交所也于6月7日表示,上海宝银涉嫌以新闻发布代替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将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对该涉嫌违规行为启动纪律处罚程序,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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