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814公交车起火现场 资料图
2015年12月17日,陈某在法庭上认罪 摄/记者 刘畅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白庙检查站公交车纵火案又有新进展,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64岁的北京人陈明有期徒刑5年。此前庭审时,陈明认罪,称自己十分后悔。他说纵火是因为自己长期被家庭纠纷折磨,想“死了算了”。
法院查明,2015年5月5日早上8点,陈明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携带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乘坐从燕郊进京的814路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通州白庙检查站附近时,他用打火机点燃了随身携带的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造成公交车起火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时受伤,部分乘客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
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乘客李某被烧毁汽车钥匙1把,价值1020元。陈明被当场抓获。案件审理期间,陈明通过亲属赔偿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乘客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2015年12月17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陈明认罪。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据陈明在法庭上说,此前其有抑郁症。他与前妻的离婚纠纷在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拆迁房产进行了分配。后来他又对这份协议产生不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重新签协议,被拒后便准备了植物油、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想带到法院浇在身上威胁法官。他乘坐公交车前往法院的路上,萌生了自杀的念头,于是用打火机将背包内的植物油点燃。他称当时一心想死,没心思顾忌会不会伤到其他人。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公交车上当时乘客较多,座椅材质为易燃的布质材料,陈明纵火后公交车上浓烟滚滚,并伴有明火。起火地点在白庙检查站附近,来往车辆较。陈明的纵火行为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由于公交车司机及时组织乘客撤离,并控制了陈明,人员、财产损失才没有继续扩大。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明表示非常后悔,他说在进行离婚调解时,孩子们说的一些话让他很伤心。但他被羁押后,孩子们不仅积极为他赔偿损失,还给他足够的生活费,为他请律师,让他十分感动,“以后不会再寻死了,为了孩子也要好好活着”。
经鉴定,陈明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通州法院认为,陈明在营运途中的公交车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陈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陈明已赔偿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乘客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通州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5年。(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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