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税制改革渐行渐近。据消息人士透露的改革核心内容显示,一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税;二是行邮税也将相应提高。业内人士称,跨境电商税改将对电商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谨防跨境产业出现熔断。
按货物计征取消50元免征额
从去年开始,有关跨境电商税制改革的一度甚嚣尘上。据最新市场消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税的推行中,关税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70%征收,取消50元起征点;并且将设置个人年度限额和交易限额,即年度限额20000元人民币,单次限额2000元的,全部按照一般贸易办理通关手续,包括税和证,不按照限额内、限额外分拆计算。
据悉,改革方案还要求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境内运费和保费计入完税价格。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正面清单,基本原则为不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的日用消费品,但部分涉证的消费者购买需求大的生活必需品有可能也会列入正面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知情人士表示,与此同时,行邮税也会同步调整,从目前的10%、20%、30%、50%四档调整为15%、30%、60%三档,50元起征点保留。
订单限额等被指有设计缺陷
某电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税改,对于不再参照行邮税,跨境电商企业早有准备,“设定年度限额,控制规模总量,按照一般贸易7折征收、免征关税”的总体思路也都合理。
但该人士认为,如果按照前述税改方案内容执行,仍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正面清单将导致90%品类退出。跨境电商最大的优势是告知消费者真实产品消息的基础上,让一些国内暂时缺少,优质的国外商品快速满足消费需求,同时电子商务的手段可以实现全程溯源。如按照正面清单管理,前期试点的90%品类将面临退出。
二是,订单限额有设计缺陷。既然明确了年度限额和单个订单限额,对于将2000元以上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排除出跨境电商品类体系,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和管理不是合理。目前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商品主要为服饰箱包等,约占跨境业务的20%,但贡献跨境税款征收达到了50%,若政策收紧,容易导致消费回流增收的税款流失。
三是,跨境电商免税额被取消将影响公平。一位电商企业负责人称,现有跨境业务的税款计征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计征,按照行邮税征收,应征税额在50元内及50元免征。然而对于50元的免征额,一般贸易货物也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无论哪种贸易方式,国家都认定了免征额,但却单取消跨境电商,公平性似乎有缺失。
产业创新转型或将停滞
对于新政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研究跨境关税人士指出,大量涉证物品如食品、膳食补充剂、洗护用品等,行邮路径在免征额下的订单,将重回邮政通路,大量电商物品回到香港、日本和台湾等海外仓,经邮路入境。
此外,他表示,单价2000元以上的物品将成为代购、水客的重点目标,重回灰色渠道,游客将加大出境购买力度,将阻碍中高端消费回流国内。正规的跨境电商及服务企业的综合成本将急剧增加,业务量将缩小,而大量园区和企业的投入将出现闲置和浪费,产业创新转型以及前期吸引的资本支撑也可能会出现停滞。
建议采用负面清单管理
业内人士称,跨境电商税制改革推行无可厚非,但方案内容仍有待商榷。一是关于跨境产品的准入,应该采用负面清单,对禁限类的商品列入负面清单不得开展跨境业务,对平台商品等备案加强管理,建立溯源监控,遵循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前提下的便利合理交易,区别于一般贸易货物许可证管理。
“设定个人跨境购物限额20000元及单个订单2000元的限额,对单件不可分割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物品,仍列入该体系,鼓励消费回流。”
分析人士指出,关于完税价格和免征额应该比照关税条例的相应内容,国内销售环节产生的成本,例如仓储、包材、运保费等不纳入完税价格计征,并保留50元起点。
据了解,关于跨境产品准入和限额的问题,企业呼声尤为强烈,都认为关乎产业存亡。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起步两年,综合业务规模虽不大,但在建立阳关通道、引导消费回流、刺激供给改革、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成绩。
李克强总理此前曾表示,跨境电商不是简单的国内老百姓买国外商品″,大量的是企业进出口业务,是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帯动实体店和工厂的发展,同时,也会有力地促进就业。"消费是被供给引导的,给国内消费者多一点选择决不是坏事,这会倒逼我们的企业转型升级。″
今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拓展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各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企业积极性高涨。电商业人士表示,此时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十分有必要,更希望能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模式的特点,考虑企业、地方政府和国家的投入和综合利益,给予合理、可持续发展空间,避免政策波动对产业发展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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