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参与接送、中转被拐的两名婴儿,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其间多次安排赵美嫦或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拐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中转、接送。
赵美嫦具体参与中转、接送被拐婴儿的事实为:2011年7月6日和13日,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分别两次到东兴汽车站去接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返回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案发后,赵美嫦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赵美娥在广东搭乘汽车去福建的途中,当检查站民警进行身份证检查时,发现其涉案身份,将其逮捕。
另查明,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中国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作案时还不到17岁,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触犯刑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赵美嫦在庭审中称,每帮带一名婴儿就得1000元,但自己并不是因为想拿钱才帮带小孩,当时只是为了去边境看一下越南家乡而来东兴,因为听信了越南朋友的话才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美嫦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美嫦积极参与实施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
至此,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案犯全部归案。(吴凰汇 钟健 记者 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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