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记者昨日从最高法院获悉,最高法作出决定,为马彩云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最高法称,马彩云同志为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根据马彩云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法作此决定。
最高法称,马彩云同志生前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审判员,2016年2月26日晚,为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同志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8岁。马彩云同志到法院工作15年来,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自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400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业绩。
最高法还评价道:“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尽心竭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以真挚情怀和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敬重,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数十面。她恪尽职守,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追赶持枪行凶的歹徒,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铸就了高尚的法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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