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002569)2月29日晚间公告称,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其2014年8月披露的重组对象康华农业,资产和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资产逾一半,虚增营业收入约40%。证监会对步森股份处以30万罚款。康华农业曾计划42亿元借壳步森股份。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步森股份2014年8月12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重组对象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简称“报告期”)主要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草案,康华农业拟估值42亿元借壳步森股份。
报告期内,康华农业分别虚增资产2亿元、3.4亿元、4.7亿元和5亿元,占其当期披露总资产约50%。意味着康华农业一半的资产都是虚构的。
此外,康华农业还存在虚增营收的情形。报告期内,康华农业累计虚增营收达6亿元。每期虚增营收占其当期披露的35%到44%不等。
2014年9月15日,新京报发表《康华农业13万亩“流转土地”调查》,记者走访广西多地,实地调查发现,康华农业公布的“13万亩流转土地”数据不实,存在夸大的嫌疑。
2014年10月27日,步森股份公告,证监会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一个月后,步森股份以步森集团与康华农业及股东产生分歧为由,宣布终止上述资产重组。
证监会称,步森股份在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公告,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不过,证监会表示,鉴于步森股份于2014年12月18日主动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导致康华农业未能借壳上市成功,客观上起到了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作用,且步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积极配合调查。
证监会决定,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步森股份董事长王建军、董秘寿鹤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罚款。对步森股份其余7位董事给予警告。
步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对证监会的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步森股份股票因此逃过一劫,不会因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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