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投资173.07亿的贵州中石化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的环评报告遭环保部拒批。
这一项目是中石化在西南的重点示范项目,选址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环保部指出,该项目在选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境影响、废水处理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五个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保部表示,将委托西南环保督查中心、贵州省环保厅进行监督检查。
“力争开工之后两年内建成投产”
公开报道显示,该项目是中国石化贵州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是毕节地区面向央企招商的最大的一个项目,被列为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
毕节日报还报道称,该项目是中石化在西南地区的重点示范项目,当地领导要求,力争使项目在开工之后两年内建成投产。
环保部官网1月26日的拟审查公示显示,该项目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建设,拟利用贵州省毕节市煤炭资源,采用粉煤加压气化、甲醇合成和甲醇制烯烃等技术,生产60万吨/年聚烯烃。
该项目包括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总投资约173.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98亿元,占总投资9.23%。
根据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14年9月23日至24日,为加快该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贵州省环保厅纪检组长庄振莉、环评处副处长钟晓带领织金县委副书记、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李洪应,率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大禹、环保局副局长姚杰到环保部项目环评三处,专门对接、沟通聚烯烃项目环评审批相关工作。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栋彼时还表示,总公司将督促贵州能化尽快编制完成聚烯烃项目环评报告书,并按环保部要求按时将报告书报送至环保部窗口,争取尽快获得环保部批复,为项目核准创造条件。
未提出有效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环保部的公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发文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月17日,环保部给出了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在选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境影响、废水处理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五个方面指出了问题。
选址上,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岩溶发育地区,厂区内有多条断层,分布有落水洞、岩溶管道等,与下游2公里处洪家渡水库高差约200米且发育有通向水库的地下通道,水环境风险较大。未提出有效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该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及来源不落实,未明确替代削减方案,不符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超标,未提出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或区域削减方案。环境敏感目标确定不合理,未对氟化物、苯并[a]芘、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进行大气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
此外,该项目废水处理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项目采用的分盐、脱盐等技术运行可靠性及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处理措施论证不足。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未根据周围人口分布和地形条件,提出合理的应急撤离方案。工程分析不完善,污染源强依据不足,部分平衡分析和污染源遗漏。
鉴于上述五方面问题,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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