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03日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通知从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称,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国务院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
在奖励方面,通知称,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通知还称,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三部委刚联合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明确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