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就好像节气的循环一样,旅游新闻本身也像是陈年顽疾,例如最近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持续发酵,还有治不了的非法“北京一日游”。前者让人想到了青岛38元一只大虾,后者,就是北京旅游的牛皮癣,每年都不止复发一回。问题还是那些老问题,不断重复。
天价鱼与哈尔滨,38元大虾与青岛,旅游业的打击面和涵盖面一样宽阔,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最新进展是,专项调查组做出对涉事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并对该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在这个事件中,旅游主管部门的地位是很尴尬的,没有出来说话,因为这个饭店不在旅游区,而当地人大多知道其中的猫腻都不会去,就是坑外地人的饭馆。但是你又不能说,这不是属于“旅游”的问题,这就是一个江苏常州人去东北旅游的体验,这事严重损害了哈尔滨的城市形象。
旅游业的打击面就是这样:没有人记住天价饭馆的名字,但是却自动链接了哈尔滨这座城市,也可以归为最近提出的所谓“全域旅游”的范畴。
有行业人士分析,随着旅游市场的快速成长,部分旅游企业以低价为武器抢掠市场,带动行业陷入价格战的泥沼,必然导致服务质量降低、旅游商业模式畸形化。对此,北京联合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张凌云认为,价格竞争并不会必然导致服务质量降低,价格竞争本来就是企业促销的市场手段,充分良性的价格竞争是旅游市场发展的趋势。
张凌云称,“天价鱼”事件,和38元大虾事件一样,可以看出旅游市场的管理涉及旅游、工商、公安、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缺失旅游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也难以形成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我们正在进入散客化旅游时代,团队游时代的旅游体验质量可以通过节点的管控来加以控制和保障,而散客化时代由于游客的行动空间的分散性,极大地加大了旅游体验质量的保障难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称,散客化发展潮流所推动的全域化旅游发展,要求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及时调整与创新,一方面旅游领域的政府主导应该更多地突出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则需要及时调整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规格,以强化对公共资源的调控能力,通过资源协调、服务对接等具体措施来保证全域旅游理念的落地。
面对这次公共事件,黑龙江省旅游局的态度倒是非常诚恳。认为从2015年2月-2016年2月,黑龙江旅游爆发出“天价鱼”、“天价炕”、“导游打人”、“大巴侧翻”、“5A景区被警告”、“黑车宰客”等多起舆论危机,反映出黑龙江省旅游的种种问题。
在回复新京报记者关于黑龙江省旅游问题时,给出了如下回复:
1、不合理高价
“天价鱼”、“天价炕”等事件有明显的宰客嫌疑,部分不良企业存在“十月磨刀,两月宰客”的心态,虚抬旅游旺季的住宿、餐饮价格超过合理区间。
2、不合理低价
黑龙江冬季旅游市场负团费现象死灰复燃,如某些地接社以负1000-1700元接团,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团队业务的畸形发展。
3、变相强制自费
团队旅游普遍存在高价自费项目,如300元的马拉爬犁等,使用劝导、夸大宣传甚至冷暴力等手段变相强制游客消费。
4、旅游服务粗放
黑车宰客、暴力导游等事件屡有发生,少数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者素质较差,对消费者不尊重,出言不逊,甚至使用暴力,对游客造成人身伤害。
5、非法带客回扣
某些餐饮、购物场所,与导游、司机等个人达成协议,由导游、司机输送游客以换取高额回扣,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张凌云认为,每次黄金周期间,各种旅游问题就会被媒体聚焦,这反映出以非常态的手段来对待常态出现的旅游问题。“天价鱼”事件很可能发生在另外一个城市,任何一个时段,应该本着“抓住核心矛盾,搭建监管同盟,开展集中整治”的原则,建议由政府牵头,旅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监管联合体。
1、设立政府指导价格
针对部分较为普遍且严重扰乱市场的旅游项目进行政府干预,建议由发改委和旅游局牵头,出台政府统一指导价,如冬季的马拉爬犁、雪地摩托等。
2、严肃查处负团费
查处一批负团费旅行社,建议由旅游局和工商局牵头,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对刚刚抬头的负团费市场形成威慑。
3、严肃整顿餐饮市场
类似“北岸野生渔村”这样通过导游、司机带客经营高价餐饮的不止一家,已形成了较为牢固的利益链条。建议由工商局牵头,对违规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严厉整顿,坚决取缔导游领队“带客回扣”的经营模式,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类似北京非法一日游,核心在于解决购物店的问题,而购物店又不在旅游局监管范围内,旅游局却常以黑导游和黑旅行社为切入点整顿非法一日游,舍本逐末)
4、对导游管理实施一票否决制
严格约束导游的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由旅游局牵头,对带客回扣等行为一经发现暂停导游证一年,对游客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导游证。
5、探索建立黑龙江“旅游警察”
建议探索依托省公安厅建立黑龙江旅游警察大队的可行性。(记者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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