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王忠新)23岁的李某家住儋州,他因涉嫌跑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抢劫女子的手机,在2014年8月落网。到案后,他又交代了另外一起抢劫的犯罪事实,他的作案手法是当街推倒女子抢走财物。近日,李某终审因抢劫罪获刑5年6个月。
2014年5月,李某伙同朋友四处物色抢劫目标。同月28日晚8点,在儋州白马井镇滨海大道附近,李某发现有两名女子在路边散步。
李某冲上去推倒女子陈某,从对方身上抢走一部手机。
“他突然后面抱住我,把我摔倒,抢了手机后,他骑摩托车跑了。”陈某向办案民警说。
2014年8月初的一天,李某等人窜至洋浦,跟踪被害女子符某,在对方骑车经过时,李某等人将对方推倒,并抢走一部手机。符某借来手机报警。李某落网后称,抢到的手机由同伙在用。
李某抢劫两次,价值2800多元,鉴于其坦白交代案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洋浦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经李某上诉,近日,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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