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男子张某专挑办公楼盗窃,涉案价值高达147万元。偷盗物品从5元的钥匙扣到价值145万余元的冬虫夏草。3月2日,张某在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审理时,承认自己盗窃,但却否认偷盗价值145万余元的虫草一事。而公诉机关出示了案发现场的DNA鉴定报告,进一步证明,张某并不清白。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发:专挑写字楼行窃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兰州市城关区接连发生单位办公楼被盗案件。2015年1月18日,警方在城关区万达广场附近的居民楼内抓获1992年出生 的白银籍涉案嫌疑人张某。警方在其出租房缴获了一批赃物,包含价值较高的字画、烟酒,还有价值5元的钥匙扣、10元的茶叶等。
随后,张某交代了其从2014年12月以来,专挑单位办公楼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另查明,张某在2010年11月因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13年12月,再次因盗窃罪入狱,2014年10月刑满释放。
庭审:否认盗窃145万元虫草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共有7起,其中包括,2012年7月17日晚10时许至18日凌晨,张某窜至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地点,盗窃该单位办公室内财物,涉案价值达4733元。2012年11月9日,张某与同伙进入东岗西路一家商铺偷取价值145万余元的冬虫夏草。之后二人将虫草贩卖至青海省西宁市,张某分得赃款12万元。
庭审现场,张某对上述两起案件予以否认。他称,自己从2014年开始盗窃,2012年没有犯案。就此,公诉人出具两份公安机关的说明材料,内容为:在以上两起案件的案发现场,找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作案工具,提取的DNA样本经测定系张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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