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正在制定暂行办法,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但是私家车做网约车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对于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1月份正式表明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创新的态度,2015年1月正式成立改革工作小组,着手进行顶层设计。2015年6月25日到26日,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座谈会,7月20日召开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征求意见,文件尚未正式公布。
杨传堂表示,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而原有的管理制度也不适用于网约车。为此,需要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使其自身实现健康发展,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杨传堂表示,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良好体验,也受到一些乘客的欢迎。但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我们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私家车能否做网约车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私家车想要转化为网约车,按照目前我们起草的办法,我们提出了相应的转变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之后,就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杨传堂表示,近些年网约车新业态的兴起,给乘客带来了新的体验,同时也出现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不公平竞争等问题,由此带来一系列行业问题。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杨传堂表示,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就是要设定相应的底线和规则,这并非设置障碍,主要目的还是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事故等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此外,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记者张彬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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