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万达老总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该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单位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2015年11月12日,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内刊登了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一文。王健林表示,该文系假冒他的名义,文章内容充斥了对电商的污蔑之辞,这与他一直倡导和主张的理念不一致,被告利用了他的名人效应,也利用了国人的爱国情结,他将韩商互联贸易公司告上法庭,提出千万索赔。
根据被告的说法,这篇微信公众号的写手实际上是一名21岁的小伙子杨某。被告律师称,杨某借用被告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因崇拜王健林,就“转载”了涉案文章。文章被批评后,公众号删除了文章并发布了道歉信。而据记者了解,类似内容的文章之前曾在互联网上以郎咸平的名义传播过。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主张文章系“转载”,但同时被告也认可其所谓“转载”行为并不包括在文章标题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且被告提交的所谓“转载”文章在内容上也并非与涉案文章完全一致,因此本院对于“转载”一说没有采信。法院认为,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媒体上向原告王健林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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