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4s店华德宝公司将换过发动机的宝马X5卖给消费者小楠(化名),且出售未告知,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判令4s店华德宝公司退还消费者小楠购车款并依据消法赔偿其三倍损失共计252万元。
2015年4月12日,小楠从华德宝公司汽车销售4s店内,购买一辆宝马X5汽车,华德宝公司在销售车辆时称,该车为老款未上牌新车,内部活动曾使用1800公里,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2015年8月,小楠进行车辆首次保养时,被业务员告知该车曾在2013年11月因质量问题拆卸过发动机、变速箱,更换过发动机曲轴等主要部件。
小楠认为,华德宝公司在明知该车进行过重大维修的情况下,没有据实以告,属于欺诈,故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车辆购置税、保险、贷款手续费,按照消法三倍赔偿其损失263万元。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华德宝公司辩称,车辆并非小楠购买,小楠是实际购买人小金和小杰的指定上牌人,所以小楠并非适格诉讼主体。小金和小杰是厂家介绍的客户,买车时已经向华德宝公司查询过车辆的相关信息,价格是自己确认的,华德宝公司出售车辆经过维修已经告知两人,所以不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后综合在案证据及两位实际购买人证言,最终认定4s店华德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判令其退还货款并赔付其三倍赔偿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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