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首次发布了并购重组业务问答,对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明确了细节规定,这是近来股转公司加强监管挂牌和做市业务后,首次对并购重组业务提出规范化要求。
股转系统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十九条问答,对投资者权益变动、实际控制人、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做了具体的界定和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明确,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手方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是否对重大资产重组知情,均应当纳入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范围。
北京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律师刘清宝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问答表现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监管,同时明晰概念,明析了相关披露事项的标准,方便实务操作,体现出了股转系统务实的作风。”
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后,新三板并购重组日趋活跃。据股转公司统计,2015年挂牌公司共发生重大资产重组106次,交易总金额293亿元,发生收购107次,涉及金额总计55亿元。
广证恒生研报指出,分层制度推出后,将加快新三板的并购浪潮,能够释放创新层优质股票的流动性,融资更容易。处于能够创新层边缘的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力会更加充足,而大量处于基础层的股票有可能会成为并购的对象。广证恒生新三板研究副团队长赵巧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次并购重组问答表明了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将是未来的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股转公司在问答中表示,挂牌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重组预案中披露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手段等主要内容进行修改的,视为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应当重新申请停牌,并履行相关程序。
此外,问答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能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也进行了回应。股转公司称,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发行的股份可以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但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应超过重组交易作价的5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