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是一位90后的江苏籍小伙子,大学毕业跨出校门后,他选择了自主创业在淘宝网上开网店致富的道路。
2013年10月份的时候,周某在看到当地人开淘宝网店挂知名品牌的风气后,也动起了歪心思,便在淘宝网上注册一家名为“意尔康正品航舰店”的网店准备用来卖女鞋。
为了提高网店的知名度和搜索率,使得有更多的消费者关顾自己开的网店达到更好的销售额,周某在未经中国“意尔康”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形下,将从扬州市江都区一商贸城内的某一皮鞋厂进购的皮鞋进行加工,私自印上“意尔康”、“YEARCON”商标标识,并使用印有“YEARCON”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合格证、包装袋等物,包装成意尔康品牌皮鞋在“意尔康正品航舰店”内销售。
经核实,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周某共销售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700余双,销售额达7.6万余元。经鉴定,该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鞋底的标识和包装盒上的标识与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YEARCON”相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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