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一套通州区的房屋,然而在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并通过购房资格审查后,房主竟然反悔。待通州区购房限购令出台后,杨先生痛失购房资格。为此,他起诉房主和中介公司,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55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索赔155万元
杨先生说,他的父母与被告王女士同住在通州区某小区。为了能让孩子就读通州区育才学校,方便父母接送,去年6月3日,他在卖了昌平区的房屋半个月后,通过中介与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303万元,签约当天,他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同日,三方还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后王女士多次要求增加定金,经协商增为10万元。
去年8月5日,购房资质审查通过后,杨先生和中介公司多次联系王女士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房价飞涨,对方态度大变,迟迟不肯配合办理网签。”杨先生说,去年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通州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他不具备在通州区购买商品房的条件。
杨先生认为,王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定金10万元,承担违约金60.6万元、房屋涨价损失80万元、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45450元等共计155万余元。
要求被告履约被驳
据悉,杨先生曾起诉王女士,称对方不卖房不配合网签,导致其最终丧失在通州区购房的资格,为此要求王女士继续履约。但法院认为,根据限购令,现杨先生不具备在通州购房的条件。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是对房地产市场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确实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杨先生不符合通州购房条件,且双方未办理网签手续,造成合同在事实上的不能履行。杨先生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之后,他再次提起诉讼。
被告不承认录音证据
杨先生当庭提交了公证书 ,证明与涉案房屋同户型的房子,现在市场报价已达500万元。房价剧增,导致其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我了解,被告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也在法院打官司,这说明被告不是诚信之人。”
被告王女士否认违约。代理人称,签约后,王女士于7月中旬想就房屋买卖事宜和原告协商,但对方失联10余天,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此外,合同不能履行是通州区房屋限购政策导致,并非被告所致。对于杨先生提交的与王女士的电话录音,证明王女士在限购之前明确表示不想卖房,被告代理人则认为,无法确定通话者的身份,电话中不是王女士的声音。被告中介公司则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公司无关。
庭审最后,杨先生申请对房屋现价进行鉴定,但被告方不同意鉴定,称原告没有购房资格,房价的价差与其无关。最终,法官决定鉴定机构报送高院摇号决定。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