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7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全面完成税收立法任务,以法律形式巩固税制改革成果。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十四五”时期,为保障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的实现,需要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更好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格局、促进结构优化和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是我国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方面。欧文汉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加强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源,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深化绩效管理改革,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此外,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为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同时,强化财会监督。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会计审计监管,推动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有效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用,强化政策落实跟踪问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杨志勇指出,如果说“十三五”时期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起来,那么“十四五”时期的任务将更多地转向精耕细作,转向税制的完善。在他看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制度的完善,都可以促进直接税体系的健全。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是更好地改善纳税服务的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税收领域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十四五”时期,信息技术的应用仍需加强,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体制应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