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祁彪
编辑/段文
73岁的贺振民躺在床上,进食和排泄都要靠导管,还要定期用吸痰器吸痰。自2020年5月第二次脑出血引发癫痫以来,贺振民已经卧床两年了,其间都是其女贺丽娜照顾。
(资料图)
贺振民脑出血后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照片
相比于身体功能丧失所带来的痛苦,更令贺振民沮丧和失望的是,与其再婚生活30年的妻子袁某某在其重病期间选择离他而去,并伪造贺振民的死亡证明,将单位分配给贺振民的唯一住房转卖了。
为了拿回这套唯一住房,贺振民委托女儿贺丽娜通过多种途径维权。2021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袁某某伪造贺振民死亡证明转卖贺振民唯一住房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并将该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件事实涉嫌犯罪,将线索移送至了公安机关。
莲池区公安分局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此案。但贺丽娜告诉记者,从公安局受理移交线索至今已经半年多时间,案件迟迟没有任何进展,相关涉嫌犯罪人员一个都没抓,被违法倒卖的住房也迟迟无法追回。
迫于无奈,贺丽娜日前在网上发布了实名公开举报视频。
两次脑出血致重病卧床
贺振民原籍天津,出生于1949年,与新中国同龄。早年间,贺振民当过知青下过乡,最终定居保定市,成为了保定市生产资料公司的一名工人。1978年,贺振民与第一任妻子结婚,次年他们的女儿贺丽娜出生。
贺丽娜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贺振民与妻子离婚。在此期间,单位将一套总使用面积39.42平方米的住房分配给了贺振民。两人离婚期间,该房产被法院判给了贺振民,贺丽娜也由贺振民照顾。
此后,贺振民一边照顾贺丽娜,一边工作。1989年,由于一边工作一边照顾贺丽娜压力太大,将贺丽娜的户口迁到天津,跟随其奶奶一起生活。
1990,贺振民将户口从第一任妻子娘家迁到该房产上。
1991年,贺振民与袁某某再婚,袁某某同样带着一个女儿李某,组成了四人家庭。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共同子女。
1993年,根据相关政策,单位针对分配的房产开始征收租金,按照规定,贺振民每月需交租金80.3元,这也是那个年代常见的住房分配形式。
也就是在这一年,贺丽娜奶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将贺丽娜的户口迁回,继续跟随贺振民、袁某某生活。
之后的多年间,贺丽娜与李某相继长大,有了各自的生活,贺振民与袁某某逐渐老去,开始了退休生活。
2018年,退休近10年的贺振民突发脑出血,因为抢救及时,贺振民的身体恢复还算不错。“那次基本上算没留下什么后遗症,坦白讲,那次生病,我母亲(袁某某)对我父亲的照顾还算是不错的。”贺丽娜说。
但是令一家人没想到的是,2020年5月,贺振民再次脑出血,这次虽然保住了性命,却也引发了严重的后遗症。保定市第一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这次脑出血,引发了肢体运动障碍、言语障碍、吞咽困难、排便困难、高血压(极高危)、心脏病等24种后遗症。
贺丽娜称:“每一种后遗症都有可能随时带走父亲的命,身边24小时不能离开人。也就是这次患病卧床不起后,我母亲几乎很少到医院来。为了照顾父亲,我辞掉了工作,专门照顾他。我的姑姑叔叔有时间也会从天津赶过来帮忙照顾一下。”
为了能够就医及时,贺丽娜干脆带着父亲贺振民在保定第一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为的是一旦出现意外能够及时就医,特意租的电梯房,刚刚发病的时候,我父亲还住在单位分的那套房子里,7楼,移动病床进不去,四个大小伙子用担架把我父亲抬下来的,很费劲。”
如今,贺振民身上插满了管子,“吃饭靠胃管,把食物做熟打成糊状,通过管子喂进去,排泄也需要靠管子,还要频繁地吸痰,他自己已经没法排痰,如果不及时吸出来,可能会被憋死,一天24小时都离不开人(照顾)。”
由于这两年一直贴身不离照顾贺振民,贺丽娜与丈夫聚少离多,最终丈夫出轨。两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贺丽娜一气之下离了婚,专心照顾父亲。
卧床期间起诉离婚 房子被离奇转卖
在重病卧床之后,贺振民办了两件事,一是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表示其去世后,由贺丽娜一人继承单位分配给他的那套唯一住房,其他人不得干涉。
订立遗嘱的谈话笔录显示,当时贺振民的意识清楚,但已经无法说话。遗嘱见证人问话,贺振民用点头、摇头和手势等方式立下了这份遗嘱。
此外,贺振民还委托两位律师向莲池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与袁某某离婚。贺振民的离婚理由是,“原被告于1991年结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之后双方感情开始恶化,经常吵架,袁某某有打麻将赌博的习惯,不尽家庭及妻子、母亲的义务。尤其是其住院后,袁某某不但不照顾,反而霸占了他的退休工资卡,不出医疗费,还与其吵架,致使病情加重,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由于重病在床,此案开庭的时候,贺振民无法到庭,而袁某某否认二人之间感情破裂。莲池区法院一审认为,贺振民未到庭,无法查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且双方共同生活、照料多年,现双方年事已高,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有益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从而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之后,贺振民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贺振民与袁某某均未到庭应诉。最终,保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不久后,2021年4月,袁某某病逝。
“当时母亲(袁某某)已经把我微信删除了,我姑姑还有她微信,李某用她微信发布朋友圈宣布她去世的时候,我姑姑看到了,电话和我说了这个消息。我当时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也很震惊和心疼,没想到老太太突然就走了。”贺丽娜说。
而就在离婚案二审期间,贺丽娜偶然得知贺振民的住房被转卖了。“当时我们已经租住在医院附近,基本不回老房子,2021年年初的时候,我偶然得知我父亲的户口竟然从老房子上被转走,成了集体户,我去相关部门问怎么回事,被告知说房子已经被卖了,户口才转走的,随后我又去了房管科查询,才知道房子已经在2020年底被过户给了陈某某。”贺丽娜说。
房屋证件、身份证等等都在贺振民手里,且贺振民一直重病卧床,对此毫不知情,那房子怎么会被过户给了陈某某呢?最终,贺丽娜受贺振民委托,与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房管科多次交涉,才得知了这次过户交易的过程以及相关材料。“这时我才知道,是袁某某伪造了一系列材料,偷偷把这套房子卖了。”贺丽娜说。
这些材料显示,2020年12月2日,袁某某代替贺振民与陈某某签订了一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将该套住房使用权以25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某某。在协议开头转让方一栏,有贺振民和袁某某两个人的名字,其中贺振民名字背后备注“已故”二字,受让方为陈某某。
2020年12月2日,袁某某代替贺振民与陈某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书,贺振民姓名后面备注“已故”。
伪造死亡证明偷卖房屋 警方侦查半年多尚无结论
更让贺丽娜吃惊的是,在过户材料中,竟然有一份贺振民的《死亡注销证明》,“我父亲明明还活着,哪来的死亡证明?谁给开的?怎么开的?胆子也太大了。”
这份《死亡注销证明》显示,开具的时间是2020年9月22日,贺振民“死亡”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死亡”原因是各种疾病死亡。
伪造的《死亡注销证明》显示,贺振民“死亡”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死亡”原因是各种疾病死亡。
拿着这些材料,贺丽娜受父亲委托,多次与买主陈某某、房管科交涉,希望能够追回房屋,但均无果。“两方态度都很不好,陈某某说他是正常买来的房子,房管局说是正常按照材料过户,反正都没有错。我父亲作为房主,对此完全不知情,怎么会正常?”贺丽娜说。
记者致电陈某某了解房屋买卖经过,陈某某得知记者身份后随即挂断了电话,向其发送的采访短信也未获得回复。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也未正面回应记者采访。
2021年4月底,多次追索无果后,贺振民委托律师将陈某某起诉至莲池区法院,请求判令袁某某与陈某某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庭审期间,陈某某坚持是正常交易,我们要求他出示付款记录,但是他出示不出来。”
2021年8月,莲池区法院出具裁定认为,袁某某在贺振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的贺振民死亡注销证明,与陈某某办理了涉案房产的使用权转让手续。贺振民起诉的上述事实的行为人,已经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该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
最终,该案件被交由莲池区公安分局红星中队侦办。
“坦白说,当时由公安机关侦办这件事后,我们还是很高兴的,以为都涉嫌刑事犯罪了,肯定能够尽快查明犯罪事实,把房子还给我们。毕竟民事诉讼双方还要经过诉讼拉锯,道路漫长变数也多。但是没想到的是,红星中队侦办这个案子半年多了,却迟迟没有结果。”贺丽娜说。
贺丽娜表示,她多次去了解案件侦办进展,“但都是让我耐心等,耐心等,案子正在办,可都等了这么久了,什么时候是个头?”
贺丽娜最担心的是,贺振民身体状况这么差,如果哪天真的去世了,这件事可能真正成了悬案,“到时候我父亲临走可能都闭不上眼,一辈子挣了这么一套房,还被人以这样的方式偷走,谁能接受得了?”
记者就此联系了红星中队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需要联系分局宣传部门。分局宣传部门负责人称,已经注意到了贺丽娜发布的实名举报信息,公安机关一直在侦办,也有进展,“但这个事不光涉及到我们,只能说我们的工作一直在开展,涉及到别的部门我们不好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待核实记者身份后将会提供一份汇总后的书面回应,但记者将证件发送给该负责人后,截至发稿时至今未收到书面回复。
对于这起事件,记者还电话联系了袁某某的女儿李某,李某也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