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8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党组审议通过的2015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10月27日上午,财政部召开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布置培训会,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振东就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相关要求。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记者获悉,此次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将全面检查新《预算法》颁布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覆盖面达到100%(涉密部门除外)。重点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即: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决算是否披露详细。检查只针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不溯及以前年度。
财政部在公告中强调,检查结束后,将依据将本次检查结果对各省(区、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大排序,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