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与北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样。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与近日北京市公布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主体内容基本一致。该办法同时规定,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
不同的是,在改革范围中,人社部特别明确,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二者在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方面的表述也略有不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除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还比北京市机关单位多了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两项。
而在京中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除了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以外,也多了工改保留补贴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