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资政策的顶层设计框架正在重构之中。《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为了适应近年来引资工作国际国内环境新的变化,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新时期外商投资顶层设计思路,吸收外资政策将由普惠制转向精准式,并将在投资促进政策中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手段。
“近年来吸收外资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法律层面、外资管理体制、吸收外资政策、投资促进政策、开发区等投资平台的发展等这些吸收外资的顶层框架也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可以说是一个重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具体而言,在法律层面,“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正在进行中,外国投资法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除了内外资法律统一这一目标之外,现阶段外资三法修订的核心内容就是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外资管理体制方面,作为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的突破性创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正在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采用,国内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也已展开负面清单在投资领域的先行先试。
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层面,也已经从早期的外资超国民待遇转变为国民待遇,新时期如何更好地支持外资发展是下一步要重点解答的问题。
此外,作为吸收外资重要平台载体的开发区也面临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去年率先开展了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正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
也正是为了适应新时期吸收外资的新形势,商务部等部门正酝酿尽快推出这样一个顶层设计思路,这对于我国将来仍能够持续有效地吸收外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层面的政策都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和部门规章之中的,没有一个顶层设计文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顶层设计思路正在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已经初步成型,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吸收外资政策将更加突出精准化和市场化。“将来的外资政策不再是普惠式的,而是更加精准的。投资促进方面则不再完全由政府主导,而是更加突出市场化手段”,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我国利用外资已经进入一个‘选择性的,平等性的,综合商务成本优势弱化、新优势正在培育中’的阶段。‘精准式’和‘市场化’是新阶段外资政策的合理选择。”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精准主要体现在目标选择和效果检验两方面,对外资的选择目标性更强,同时也要检验政策是否落地、是否发挥了作用。市场化是要突出企业的主体性,以前招商引资、开发区等这些工作都是政府主导,今后更多借助市场力量。
业内专家指出,外商直接投资顶层设计思路的变化是为了适应我国利用外资内外部环境的“新常态”,也与我国经济深化改革的新进程和“十三五”开放发展的新要求密切相关。
2015年5月我国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就对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提出“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表示,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全球经济环境和国际竞争格局都在变化。从国际化视野来看,一是可使国内立法与国际协定的协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外资管理体制的大变革,而若中美、中欧投资协定等重要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则意味着相关领域国内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二是伴随以TPP为代表的“新区域主义”崛起而形成的国际经贸新规则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投资不再是独立问题,应具备全面的视野,注意各领域的协调。
梁国勇表示,外资要更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从总体目标看,稳定外资数量仍有现实意义,但着眼高端、提高质量才是关键。相应地,要将提高外资质量作为战略重点,政策上要加大“选择性支持”的力度。应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准入、加大选择性支持的力度和灵活性等方面着手,努力吸引具有高技术和知识含量、价值链高端、高附加值“三高”特征的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
“国际经验表明,应针对具体的产业机会和技术前沿确定具有前瞻性的政策目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这方面新加坡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