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17日针对财政资金如何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对外公布指导意见。
为解决投资疲软问题,官方希望以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此前中国各级财政已开始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意见》明确,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应当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三大基本原则。
在支持产业方面,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资金、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主导产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需合理控制,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其作用领域应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在具体运作上,《意见》明确,要结合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社会出资人意愿等,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市场化基金实体,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广泛吸引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出资结构。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在保障出资人权益上,《意见》提出,财政资金控股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基金支持产业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注资但不控股的,应按照公共性原则对财政出资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