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招对土地财政的风险“动手术”。中国官方23日对外发文,要求各地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根据中国财政部等四部委最新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每个县级及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机构应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部分,应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机构不得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已经承担的要限期剥离和划转。
《通知》提出,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通知》还要求,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对存量土地储备债务,《通知》提出,对清理甄别后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