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京津沪等地城商行“入围”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可能性较大。对于投贷联动,其实早有端倪可循。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银监会、央行等监管层人士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积极推进试点。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今年初的银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以企业权证的未来增值空间来抵补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
廖岷认为投贷联动应“抵补风险,收息为本”,即以投资成功后巨大的股权增值收益来覆盖前期投入的高风险,解决传统信贷模式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但银行不以投资为目的,认股权证以贷款利息形式获得,银行不能动用自营资金来投资。股权仅是为了弥补贷款的风险损失,等同于一种风险准备金,银行主要收入仍然来自贷款利息。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认为,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意味着客户群体将从传统的成熟期企业拓展到初创期企业,收入来源从贷款收益为主向股权投资收益转移,有利于商业银行应对存贷利差收窄、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两大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将有所上升,以企业高成长带来的高收益弥补股权投资的高风险。
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尽管相关法条不能突破,但是在投贷联动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在积极尝试,很多银行已经通过各种方式介入到股权投融资的链条中。早在2006年底,中国银行就通过在港的中银国际投资成立了渤海产业基金,建设银行旗下香港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则同样返回内地,设立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公司。廖岷介绍,截至2015年末,辖内9家银行以“投贷联动”模式为105户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余额10.2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介绍,根据国际经验,银行业投贷联动主要有四种可选择模式:一是互相参与对方项目评审会/贷审会。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是在VC或PE投资之后跟进贷款,以控制风险。二是签订投资联盟协议。即VC或PE机构与商业银行可试行“投资联盟”方式,商业银行或信贷平台会为VC或PE机构提供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三是组建新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创业投资企业,从资本与效益上把两者“捆绑”在一起,是一种较为牢靠的“双赢”形式。四是组建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即商业银行使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合投资计划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并与信贷联动,充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