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料超70亿元
证券化资产有望新增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
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总计183个,总规模近282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84个项目、1641亿元的总规模大幅增长。其中,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43个,总规模1345.84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约47.7%。多位业内人士近日在“2016年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变革与管理创新研讨会”上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发展将进入“深化发展时代”。其中,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不良ABS)将成为创新的突破口,预计下半年发行总额将超过70亿元,入池资产类型会进一步丰富,有望新增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政策将优化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上半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表现可圈可点,尤其是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大丰富,非CLO(贷款抵押证券)类产品的占比有较大幅度提升。市场人士乐观预计,下半年发行量与上半年相比将有所提升。随着产品规模的不断增长、参与机构的日益丰富、交易结构的逐步成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发展将进入“深化发展时代”,政策制度有望进一步优化完善。
中债资信结构融资部资深分析师张子春预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半年有望根据政策导向、产品特征和市场需要,推出使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贷款等入池资产具有一定分散度的信息披露指引。下半年,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有望通过评估、会议、调研、检查等形式鼓励、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尽职履责。在规范合同文本条款方面,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管理有赖于一系列合同文本的规范制定和有效执行,在产品设计结构日益成熟的情况下,交易商协会有望下半年推出交易文件的标准文本,助力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推广。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副总裁成家军认为,如果信贷资产的流转过程中的规范化、阳光化、透明化进一步加强,对于建立金融风险的有序转移渠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提高金融资源在全社会的配置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有非常大的意义。
不良ABS料成突破口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2015年以来,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捷报频传,预计这一趋势将持续,尤其是不良ABS将成为突破口。东方证券分析人士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或成我国资产证券化初始阶段的突破口。由于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正在快速增加,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且在监管部门支持下,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扩大在即。值得注意的是,美国、韩国和意大利在发生银行业危机后均采取了对不良资产的集中处置措施,并且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均大量使用资产证券化手段。据东方证券测算,目前监管部门给定的500亿元不良ABS额度能处置约2000亿元不良贷款。如果试点范围扩大至整个银行业,预期后续每年证券化处置的不良贷款规模达2800亿元,不良ABS每年的发行规模有望达700亿元。
张子春指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通过证券化手段处置存量不良贷款,预计未来入池不良贷款类型会有所增加。从中债资信的立项情况来看,预计下半年不良ABS的发行总额会超过70亿元,发起机构增多,入池资产类型将进一步丰富,有望新增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入池的消费贷款类型会不断丰富。
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措资金。未来租赁公司开展证券化业务的入池资产类型有望更加丰富。因此,在个人汽车贷款和消费贷方面,预计下半年相关资产证券的发起机构和发行规模会在上半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级市场待升温
与资产证券化一级发行市场的火热相比,二级交易市场的表现显得有些清淡。不少机构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相对复杂,再加上法律、会计、税收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直接抑制了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铀平方资本合伙人Ralph Wu将目前二级市场发展的瓶颈总结为发行与存续期信披深度、基础技术建设水平与历史数据积累、产品设计技能、市场现有发行机制交易机制四方面的制约。
不过,上半年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均积极参与产品的投资。
中债资信分析人士预计,未来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常态化的发行,参与次级档投资的机构会进一步增多。保监会在3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金的投资一般具有低风险偏好、长久期的特点,而证券化产品中的RMBS能很好地匹配保险资金的需求。预计未来随着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成熟,保险资金的参与会逐步增加。此外,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处于暂停状态,但住建部去年11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公积金RMBS。该条款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行和购买公积金RMBS提供了依据,拓宽了公积金的投资渠道,预计未来随着公积金RMBS重启及常态化推进,公积金中心会更多地参与相关产品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