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涉12人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浩等6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吴洲等6人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6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本案中,吴浩、吴世忠、吴世华、吴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今年9月27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浩和吴世忠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吴世华有期徒刑5年,判处吴斌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窝藏罪分别判处吴洲等6人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