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漂族”权益 异乡才能变故乡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近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人,占总人口的18%,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网民认为,面对可能长期维持高位的流动人口数量,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生存与发展权利,带动社会城镇化进程。
地方政府宜顺势而为
据报道,未来一二十年,中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进程,2020年中国仍有2亿以上的流动人口。“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线地区聚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持续增长,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内流动农民工比重明显增加。
不少网民认为,大规模流动人口对社会治理和社会结构将产生巨大影响,考验政府能力。
“政策应有为而不越位,不宜采取简单管控的方式,而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网民“胡彩梅”认为,所谓“有为”就是顺势而为,按照客观规律开展工作。政府应清晰地认识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并以此为依据科学分析预测城市人口规模,进而加快相关制度配套改革、合理规划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城市的发展和治理水平与人口增长同步,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所谓“不越位”就是尊重市场规律,不乱作为。在人口流动问题上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清理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政策,构建起完全市场化的生活成本价格信号体系。
公共政策须及时调整
有网民指出,面对可能长期维持高位的流动人口数量,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户籍、社保、教育等公共政策及时调整当为应有之义。唯有如此,才能让“漂族”的异乡变故乡。
网民“杜怡梅”称,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机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两种机制。那些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享有物质保障,而广大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非城市户籍劳动者,却缺失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更不可能得到物质性的保障。
网民“王宗萍”认为,顺应农村转移人口进城的趋势,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的衔接和接续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是提高流动人口福祉的必然要求。建议优先进行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将长期工作、居住在城镇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低保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对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健全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住房供应体系。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外,应努力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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