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现象仍然存在。
在11月2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仅2015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输出技术合同9.8万项,成交额达874.7亿元(人民币,下同)。到2015年末,全国各类技术市场达1000余个,年成交额9835亿元,同比增长14.7%。至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达2530家,当年在孵企业数达10.2万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7月至8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一些单位和科技人员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尚不健全;按照现行的人才计划、项目计划、学科评估等方面的评审机制,人才引进、人员考核评价和职称晋级,仍侧重以纵向科研、论文发表等指标为导向,影响了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报告建议进一步推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措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不同岗位的创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
同时,依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人员的分类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创新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才价值与转移转化的价值相匹配。
王晨表示,要加强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市场运作、具备科技背景的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