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税全面改革三个月 企业减负逾20亿元
中新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今年7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中国国家税务总局3日公布消息说,从7月到9月实施情况看,改革运行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总体减负21.12亿元(人民币,下同),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此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资源税目129个,其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124个,另外为实施清费立税但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5个。同时,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实施征收水资源税试点。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按改革前政策计算,改革三个月,129个税目应征资源税费94.01亿元,改革后实际征收资源税收入72.89亿元,总体减负21.12亿元,降幅22.47%,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
其中,在12个重点税目(矿种)中,硫酸钾、铅锌、铁、金、磷、氯化钾、铝、海盐、镍和石灰石等10个税目负担下降,铜矿基本持平,石墨负担上升。在84户重点企业中,75户负担下降,3户制盐企业基本持平,6户石墨开采企业上升。
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万荣表示,改革后,不再担心售价过低、税收过高的问题。改革后,企业交税更加透明规范,更符合市场调节规律,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发展思路、调整生产规模。
中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资源禀赋好、价格高的多缴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缴税。这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避免采富弃贫、“只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这一点在品位价差较大的矿产品上反映明显。山西阳泉大洼矿山开采的铝土矿,富矿每吨售价335元、贫矿172元,改革前均按每吨20元从量计征资源税,开采贫矿收益低、税负高,企业不愿开采利用贫矿。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吨贫矿比富矿少缴税11元,企业综合开发利用贫矿的积极性增强。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清费立税前提下,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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