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个国资“过来人”谈改革:政企分开仍是重要任务
在11月4日~5日深圳举行的大梅沙论坛上,李荣融、陈清泰、周放生这三个原国资系统官员聚首话改革,政企分开是他们谈论的最多话题。
李荣融称政企分开仍是国企改革首要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在大梅沙论坛上回顾了国企改革的历史。
他回忆,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是最早有系统的安排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会议,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随后,出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放权、让利等。1993年,更是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李荣融在现场表示:“现在我要说的是,应该要把政企分开放在第一位,政企不分绝对搞不好(国企)。审批的人不负责任,从项目建议书到开工报告一共8年,8年批一个项目,你说哪个企业的项目还能赚钱?”
李荣融
从《企业法》回到《公司法》
那么,新时期如何加快政企分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在大梅沙论坛上说,要让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陈清泰介绍,传统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就是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1987年国家出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下称“企业法”),以此来规范国有企业。1993年颁布了《公司法》,它为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向公司制转型创造了条件。
至此,国有资产实际上出现了两种实现形式,一种就是实物形态的企业,另外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资本。相对应的是,政府有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管企业,另一种就是管资本。
陈清泰
陈清泰进一步介绍,《企业法》产生于计划商品经济的时期。按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所运作的是国家授予其经营的国有资产,本质上企业没有自身的资产,首要的任务是完成国家的指令型计划,政府在企业之外管企业的人和事,对企业进行监督,因此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不分。
而《公司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包括3个要点:一是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二是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三是治理结构是由法律规范的,公司的独立地位是法律保障的,公司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政府下放的。
“长期困扰我国国企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等,在《公司法》的范畴都是不存在的,” 陈清泰说:“目前顶层的国有企业(母公司)仍然按照《企业法》进行调解,但是随着经济体制转型,政府管企业的体制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陈清泰说:“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政府不知下发了多少文件,出台了多少政策,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向企业放权,另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强化对企业的监管。为了改变政企不分,政府也曾试图在《企业法》管企业的体制框架内找到一种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度,但是多次的尝试并不成功。”
在陈清泰看来,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等体制性问题几十年得不到解决,是因为政策性调整不能替代体制性改革。
陈清泰说:“《企业法》规定的就是政府管企业,就是政企不分。《公司法》的主张则是公司的独立地位由自我治理来实现。政府要摆脱管企业的纠结,就要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快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从《企业法》变回到《公司法》。”
陈清泰认为,向管资本为主转型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比如资本作为管理对象在哪里?需要从顶层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将顶层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使国家投入公司的净资产转化为资本,即股权。”
分开后可以鼓励国企用好激励
那么,若是自我治理的话,国有企业要如何摆脱目前经营困难的局面?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在大梅沙论坛上表示,这两年自己一直在企业跑,尤其是东三省,跑了很多企业,发现现在的普遍做法是做减法,即降工资、减员、下岗,但是这些措施不仅未解决问题,甚至出现恶性循环,企业越来越困难。
他建议,做加法,搞对激励,改革脱困,调动人的积极性,让员工好好干活。
如何激励?他以民营企业为例,目前有2万多家民营企业通过利润共享,使广大民营企业的员工好好干活,与老板“同创共享”企业的价值、利润,成为企业的主人。
周放生
那么,国企可不可以实现利润共享?
周放生表示,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发了一个139号文《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这个文件是(李)荣融主任在时签发的,我认为仍然是有效的文件,是很好的文件。利润奖励就是利润共享,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共享的理念。研究国企利润共享有法可依。”
周放生认为,利润共享在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易于操作,没有门槛,不涉及改制,不涉及产权、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不涉及员工下岗,不涉及比较复杂、比较严格规范操作的事情。
”尤其是在亏损企业,可能更易于操作,已经这样了,你还不改革什么时候能解决问题?我认为只要能解决问题就应该允许试、鼓励试”,周放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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