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被正式纳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责任主体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1月8日)从接近央行反洗钱局人士处了解到,新版《办法》很快将正式出台,值得关注的是,相较现有规定,新《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
据了解,《办法》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版阶段,然而其中部分内容已经曝光。在大额交易的报告的标准中,金额起点从目前的当日单笔或者累积交易20万元降到5万元。上述接近央行反洗钱局人士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只是征求意见版本,最终如何现在还不确定。不过,有金融机构人士认为降低报告标准起点很有必要。
●新版《办法》适用第三方支付机构
“最后再走个程序,没意外的话应该很快(出台)”,上述接近央行反洗钱局人士透露,已经向主要机构都征求意见了,这是必须的程序。据了解,一些机构提出了不少技术性意见,《办法》制定过程中都对这些意见尽量吸收了,便于他们操作执行。至于《办法》最终的条款,“还没确定,行长还没签。”
记者了解到,《办法》将正式把非银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虽然既有《办法》没有涉及非银支付机构,但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在开展反洗钱工作。
中金支付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该机构有一套反洗钱和反诈骗的系统,已运行很久,“在我进入公司之前,公司都在做这个工作了。”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宝是在2011年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而在此之前其已开始实施反洗钱了。记者从支付宝一位负责支付安全的人士处了解到,早在2010年,该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团队,“目前团队已经接近百人”。在反洗钱的操作方面,支付宝把全量的客户账户交易数据存放在云梯2上,云梯2是一个由1600多台机器组成的海量数据存储计算集群。反洗钱的数据平台就架设在云梯2上,其中部署了反洗钱的规则和模型,从而生成可疑数据。
记者获悉,这一平台已向央行反洗钱部门发送了多批可疑报告,比较典型的是曾经检测到一例通过网络销售违禁精神药品的行为。
上述接近央行反洗钱局人士也介绍说,非银支付机构参与反洗钱一直是明确的,只是这次在《办法》更新时予以统一。
对于把非银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责任主体范围,一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很明智的。”
该负责人认为,此举很有必要,就应该将物理网点和网络电子渠道都纳入其中。他进一步分析表示,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已经普遍,这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务必要纳入其中进行监测。”
●业内:降低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起点有必要
新版《办法》修订稿显示,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出现较大调整,要求对当日单笔或者累积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进行报告,而目前这一项的标准是20万元,这表明报告的起点比之前大大降低。
上述接近央行反洗钱局人士表示,因为是征求意见版,最终的版本如何规定暂时不好确定。
上述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则指出,从目前的经济形势发展和犯罪分子的操作手法来看,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起点降低很有必要。金融机构反洗钱需要执行更严格的条件,纳入监测的范围应该更广,以增加甄别的数据量。因为犯罪分子化整为零的手段比较多。
对比被曝光的《办法》修订稿和既有的规则发现,在可疑交易报告规定上,新版要求机构应当参考自身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等评估结论。
人行西南地区某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新版《办法》的制定已经讨论了几年。既有的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证保都有客观标准,但新版《办法》要求由金融机构自定义报告标准,“新版《办法》的最大变化就是这个。”该人士同时强调,金融机构自定义,其实是结合之前的标准和当前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形成自己系统的标准。
既有的《办法》中,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共17条客观条件,“不进行身份识别和分析检测,防御性报告自动就报了。”上述人行西南地区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人士指出,现在金融机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在人民银行的框架下由你的系统自定义后,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再来报告。”她认为这更切合实际。“犯罪分子也是非常狡猾的,不停地变换手法。人民银行不可能穷尽这些标准。必须让金融机构来确定。”
对此,上述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介绍说,在操作过程中,目前机构自身已有很多个性化的设置了,“在监管部门要求的几个大框架下,在系统的数据设置上,我们按照自身这么多年积攒下来的经验,设置一些我们自己的规定。”
上述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认为,金融机构也有大有小,有国有也有民营性质。“从犯罪分子作案的条件来看,他可能会有所选择,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会选择在国有大行操作,有些情形他可能选择通过股份制商业银行操作。”所以,针对每一个机构多年经营下来的实际情况,让自身做一些个性化的设置非常有必要。
(原标题:大额、可疑交易管理新规将出 第三方支付机构首度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