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技部副部长: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本报记者 定军实习生 李嘉明 杨红钦 周晓溪 北京报道
一边做博导讲课,一边做董事长挣钱?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的政策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
近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述意见涉及到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校,以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于有的大学教师同时也是学校研究所人员,因此这意味着在一定意义上,有些教授可能同时可以做教学、科研工作,同时也可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司经营多项工作。
但是可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便在外兼职。北京科技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段海滨教授指出,科技人员和教师的主业是科技创新、教书育人,还得承担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责任。
“例如,如果一些老师把精力主要放在外面,很少的精力放在教书育人身上,这样就很不好了。”他建议,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兼职,但是还必须有一些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来作为约束和保证,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好的现象。
根据了解,科技部、教育部等单位,将很快推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高校等单位制定相关细则。
允许科研人员兼职
对于教授能否一边教学、一边开公司,这在社会各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教学和开公司可能会冲突。
不过,《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意见》还指出,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有的很多理工科高校的教师本身也是科研人员,这可能意味着,只要不影响学校的工作,可能同时做博导和公司董事长,是允许的。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认为,这些兼职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将来要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
以及“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我们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他说。
《意见》指出,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最大的问题是,如果兼职的话,是否有的科技人员或者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开公司方面,影响科研或者高校教学工作呢?
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中科院大学信息管理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柳卸林指出,如果大家都一边科研,一边创收,那这个单位就散了。现在国家提出鼓励大家一边科研,一边做科技成果转化,总的来说是个好事,鼓励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多与企业接触,把好的技术转移出去。但是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一些细则,来规范这件事。
实际上,还是有多条线管理的。“从纪检、审计系统、党的系统来讲,处长以上是不允许自己开公司的,普通大学老师是可以的。另外做兼职也需要单位的同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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