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安全局10日公布两份指导性文件,对引入第三国(非欧盟国家)新型食品以及传统食品作出规定,以确保这些食品安全可靠。
文件中的新型食品是指1997年5月前欧洲居民没有大量食用的食品,包括使用纳米技术、植物固醇等新技术、新原料制成的食品。传统食品则是指传统上在欧盟以外国家食用的食品,例如奇亚籽、荸荠等。
欧盟这两份指导性文件详述了新型食品和传统食品申请者需为风险评估提供何种材料。申请者若想在欧盟销售新型食品,需全面提供原料、营养成分、会否引起过敏、生产过程、用途、用量等产品信息。对于传统食品,申请者则需证明该食品已在至少一个非欧盟国家安全使用至少25年。
欧盟食品安全局表示,在制定这两份指导性文件的过程中已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