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11月11日消息,自2006年7月1日以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运行已满10年。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10年来通过各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交强险制度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保障作用日渐凸显。交强险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公众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多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享受到交强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006年7月至2015年底,交强险累计处理赔案1.6亿件(其中垫付抢救费用202万件),累计提取救助基金120亿元。交强险制度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安抚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情绪,有效缓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压力,交强险及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领域救急、救难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保监会先后建立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完整体系,提高了事故处理的效率。
三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在全国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记录挂钩的浮动机制,多个省市建立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制度,提高了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对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辅助社会管理成效明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有关联合发文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从2007年开始积极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在保监会及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继续下降,因交强险长期经营亏损而产生的风险得到缓解。在交强险制度运行满10周年之际,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和总结,深入了解交强险实际运行情况,推进交强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交强险经营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交强险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