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革命老区、兵员大省,河北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59万人。近日,河北省有关部门决定在中央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上,由省财政再次增加经费,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河北省民政厅及组织、财政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近年来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360元、630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每人每年分别提高至21030元、18050元、16980元。
据了解,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根据最新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根据入党时间不同,调整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至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