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1月14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简称《预案》);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简称《指南》)。《预案》和《指南》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系统性安排,明确风险防控底线,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以期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提出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预案》中首次明确,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四个等级,提出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即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出现新问题
11月1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出台《预案》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不过,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引起重视。
为此,《预案》明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主要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应对;依法处置等原则。
从《预案》的主要内容看,包括了:依法明确适用范围;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实施分类应急处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
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财政重整
值得注意的是,《预案》中还提出了“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这一概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财政重整是指高风险地区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实施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预案》中规定,财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
其中规定,财政重整期间,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
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
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
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
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
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
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原标题:债务高风险地区启动债务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