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床,房贷君就被一条消息惊呆了,奥运冠军,大家眼中的“好男人”代表林丹竟然出轨了!还是在老婆谢杏芳的孕期出轨了。
我滴天呐!以前林丹没有出轨的时候,房贷君觉得吧,这世界上的好男人就我们两个,现在他一出轨,完了,好男人就只剩我一个了,顿时恐惧害怕和孤独寂寞的感觉就涌上心头了。也难怪有网友评论说,原来林丹和陈赫像的不止是脸……
在网友抨击林丹的同时,房贷君觉得这时候最需关心的是林丹的妻子和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尤其是,宝宝王宝强刚刚因为妻子马蓉的劈腿,致使自己上亿身家损失殆尽,甚至连孩子的抚养权都差掉丢失,这让不少人对于谢杏芳的未来有了些许担忧。
毕竟,作为羽毛球历史上唯一一位全满贯选手及两届奥运会冠军,林丹的身家不容小觑,当然作为妻子的谢杏芳在个人成绩上也不输于林丹,但自从和林丹结婚后,谢杏芳就过起了相夫教子的生活,在个人吸金能力上大大落后于林丹。
从现有资料及相关网友的爆料来看,林丹目前所持有的各类房产不少于四处,分别是:
奥运会夺冠后,得到北京新世界中心的奖励住房一套,价值800万;
婚后购置的北京富力城200平房子,当时均价4万,父母家人也常住于此,该套房子还曾出现在林丹录制的一档真人秀节目中,截止2016年6月,该房产均价已经达到8万,房产现值1600万;
(谢霆锋后方别墅)
(豪宅内景)
2012年,在成都购置的房产,当时的市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林丹在厦门五缘湾也买了套房子,据说还被周围的邻居排队要了签名,而在房价暴涨后,该地段房价普遍已涨至6万元/平以上。
另一方面,谢杏芳也在婚后给自己的父母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如此看来,林丹及谢杏芳现有的这些房产全部都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这些房产是不是都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林丹会不会因为出轨就净身出户呢?
假若离婚,林丹的房子怎么分?
结合资料及《婚姻法》来看,林丹及谢杏芳的这几处房产因为性质及产权人有所不同,所以在分割上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北京的这两处房产,如果离婚谢杏芳是什么的分不到的。这是因为,新世界的房产属赠与房产,而《婚姻法》中规定,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处房产,由于林丹曾表示过,房子是自己购买的,而根据《婚姻法》第18、19条可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规定或是夫妻可以约定,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应该是个人房屋,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院司法解释二,关于父母为子女买房的规定,同时印证,父母为夫妻一方个人买房,该房屋仍属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
同样的,谢杏芳为父母所购买的房产由于也是其个人出资,所以如果二人离婚,林丹也不会分到谢杏芳的房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从证据角度讲,以个人财产出资方必须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比如公证文书、法院判决、对方认可的文书、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最后,说一下成都和厦门的这两处房产,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这两处房产是林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所以这两处房产很有可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谢杏芳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
林丹会净身出户吗?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
但是需要注意,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并没有对“净身出户”做出相应规定,所以“净身出户”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身并不具备有效性。
不过,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定它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所谓的过错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少分财产。那么依据此保证书离婚,虽然不能依据所保证将财产完全归属于无过错方,但是可以作为对方之前有过错的一份很有利的证据。
如果离婚时发现林丹转移财产,谢杏芳怎么办?
结合资料来看,除去这几套房产之外,林丹还有众多代言及投资,比如林丹在2015年“单飞”后,与一家知名运动品牌签约,代言费达到10年1亿人民币的天价。同时,林丹还创办了两家体育经济类公司,总出资金额为1071万。
此外,林丹还创建了个人内衣品牌,签下了诸多品牌的代言,粗略估计也能有数千万的身家。
当然,林丹的诸多收入都是在婚后取得的,所以谢杏芳如果离婚时发现林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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