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应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感言)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22日 10 版)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 樊纲
要让企业在市场上进行自由谈判,充分发挥市场在债转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债转股是去杠杆的重要途径之一。将企业的债务放到银行的平衡表上,一方面能盘活企业的一些资产;另一方面因为债务变成了资产,可以降低杠杆率,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性办法在解决金融风险和经济停滞的问题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债转股。如果债转股的资金和职工安置经费是按照级别和区域层层分配,就变成了政府配置资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也就是说债转股中的资源配置不应由政府决定,而是由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决定,由产能过剩的企业和产能不过剩的企业,在市场上进行讨价还价,达成交易。比如有些产能属于被淘汰的,就得由当事企业决定去掉;有些产能还有用,就得由当事企业自行重组。
可以借鉴美国历史上去产能的经验。当年,企业巨头卡内基和金融巨头摩根联手起来兼并、收购各种企业。已经完全破产的企业,按照法律清偿债务;还有希望的企业,将其债务先转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先持有股权,以后再卖出,形成一个巨大的股份公司。这样不仅消化了过剩产能,而且实现产业重组,形成一批巨头股份公司,一举超越欧洲很多巨头企业。
中国的债转股也可以由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牵头,根据未来的盈利预期选择兼并哪些产能和哪些企业,被兼并的企业可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之一。而且,要有选择地将企业的部分债务纳入债转股的范畴,不能行政分配,更不能将所有的债务都纳入债转股。债转股后,金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持有这些股份,以后伺机出售,进一步实现产权多样化。历史上,我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理过债转股,有一定的经验。
国企在一些行业是龙头企业,同时,我们现在也有许多民营企业是产业龙头,它们都可以在去杠杆过程中与银行合作,起到牵头的作用。当然,政府在许多场合也是当事人,也可以起一定的作用,但不能由政府进行资源分配,也不能再搞“拉郎配”,而要让企业当事人在市场上进行选择与谈判,充分发挥市场在债转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本报记者 申少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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