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机关“耍赖”局长被追责
记者 秦夕雅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大量案件存在规避执行现象。多部委编织惩戒“大网”,祭出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
一名久未查询到下落的被执行人季某,在7月的一天突然找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季某称,看到了在火车站大屏幕播放的自己的失信信息,感觉“太丢脸了”,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信息撤下,并承诺以后一定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再耍小聪明了。
案件承办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一措施,使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加大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也对那些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存有不配合、不执行心态的当事人产生巨大的心理震慑。”
未来,“老赖”面临的困境不仅仅是贷款被拒、限制星级以上宾馆住宿、限制坐飞机等措施了。
法院执行工作,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然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大量案件存在规避执行现象。
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视为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
“到2018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迄今为止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这一目标。
限制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联合惩戒“大网”已逐步搭建起来。
党政机关失信 追究领导责任
8月30日,一封来自莱芜中院的司法建议书被送至中共莱芜市莱城区纪委,同时抄送给了莱城区政府。
“建议中共莱芜市莱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莱芜市莱城区某行政机关及局长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建议称。
事件起于高相华与莱芜市莱城区某行政机关所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5年12月8日,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向高相华支付工程款53万余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573元。然而,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到庭接受调查。因此,莱芜中院作出上述司法建议书。
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的老大难问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时亦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作用。
新华社11月20日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早在2010年7月,中纪委等19家单位就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称: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基于这一意见及山东省高级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通知》,莱芜中院向莱城区纪委和区政府发出上述司法建议书。
被执行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积极联系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表示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火车站大屏幕上“露脸”
针对受理的案件被执行人多为外地户籍流动人员的特点,考虑到火车站人流量较大,宣传范围较广,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与上海铁路局协商建立了在火车站大屏幕播放失信名单的合作机制,并自2016年7月5日起,开始在上海市境内的两大客运火车站广场、候车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曝光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的名称、照片及未履行金额等信息。
季某就是首批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中的一个。
2016年2月,季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依法判决应赔偿申请执行人邱某车辆维修费用等共计4000元。判决生效后,季某一直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遂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季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并多次拨打季某的手机号码。查控系统显示,季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其手机也从未有人接听。
为此,执行人员一方面邮寄传票至被执行人户籍地及其暂住地,另一方面,赶赴被执行人在上海市松江区的暂住地查看;但法院邮寄的多封传票均因无人签收被退回,被执行人也已经搬离了暂住地。该案因找寻不到被执行人,又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季某已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法院将季某的失信信息在火车站大屏幕滚动播放。
滚动播放仅几天后,季某就看到了信息。他向法院执行人员说:“原以为几千块钱的事情,自己躲一躲就可以过去了,但想不到法院会把我的信息放在火车站播放,太丢人。”
联合惩戒机制逐渐形成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又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10月1日起生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同时开通。
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共计66954人次。
尽管“黑名单”制度缓解了法院执行难,但是联合惩戒机制的欠缺逐渐显现。
于是,中办、国办在2016年9月印发《意见》。
《意见》共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对“老赖”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
比如: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完善市场中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失信制裁体系,将有助于逆转市场中‘好人’受气‘坏人’神气、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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