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上,与会专家建议,随着预测性分析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未来我国应制定一部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与会专家指出,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在进行交易时,不可避免地在计算机网络媒介中留有痕迹,包括必要的个人信息,才能够保证交易目的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个人信息被修改、转卖等非法使用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伴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这些信息经过复杂的加工和处理,又可能使信息的占有者精准预测交易对象的未来行为模式。预测性分析为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我国目前还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大都体现在《刑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中。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极其有限,缺乏系统性与专门性。
与会专家建议,未来我国应制定一部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相关立法时,应该首先确立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法律性质,明确经预测性分析处理的个人信息虽然已成为经营者的商业信息,但由于其来源和指向的特定性,经营者在使用该信息时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此外,立法还应在保护原则、侵权主体和救济方式等方面考虑预测性分析带来的影响。立法干预要平衡利弊,既要保护个人信息,又切忌阻滞商业流通和技术创新。
(原标题:专家建议我国亟须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