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政策,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这项补助由山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于次年2月底之前向所在市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预计2016年约有400家小微企业符合补助条件,享受到补助政策。山东省鼓励各市制定配套政策,共同加强培育,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