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表示,预决算是财税改革的关键,更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推动力。要使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政更有效率、更有作为,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预决算的督促。如果《规程》能够被有效推行,那么将对社会监督起到积极的作用,将有助于构建“阳光政府”。
《规程》对地方政府公开财政信息作出详细要求
据了解,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随后,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报告,各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副研究员赵早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情况参差不齐,公开内容不统一,公开渠道不统一,公开信息所使用的格式千差万别,这都给公众获取、理解和掌握财政信息造成困扰。
“讨论多年的透明预算之所以没有办法真正落实,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技术规范作为支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2015年颁布的新预算法,在地方配套推进上也面临了不少实际困难,甚至阻力。这需要中央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预决算改革。
赵早早表示,此次《规程》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这不仅给地方政府公开财政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而且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公开财政信息的行为,更有利于公众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那么与过去相比,《规程》的印发对地方财政部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提出了哪些要求?
赵早早表示,具体来看,此《规程》对地方财政部门公开财政信息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统一公开范围和内容。《规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包括两类,一是政府预算和决算,二是部门预算和决算。《规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必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至少6张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4张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少2张报表)、社会保险预算(至少2张报表)四本预算,并对必须公开的报表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程》还进一步明确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报表内容。
第二,统一公开时间。此次《规程》明确规定“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适当提前。有了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使地方政府有章可循,逐渐形成自主规范的氛围。
第三,明确责任主体。《规程》要求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本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具体规定、指导具体工作、上传下达相关情况等。赋予财政部门相应的权力,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有助于推动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四,统一公开渠道。《规程》要求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以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财政部门统一公开相关的所有信息,这是此次改革最大的进步,公众再也不需要分别到各部门网站上去查找相关信息,也有效解决了获取信息可能不全面、不完整等问题。
赵早早表示,《规程》明确规定了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渠道与方式,这些能够较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在较为明确的时间段公开财政信息。在统一的网站公开,也有利于各部门、各类型财政信息的汇集,便于公众阅读和监督。而且,要求本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与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机制有效衔接,能够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多方推动确保《规程》有效实施
赵早早认为,《规程》能否得以有效实施,不是财政部门一家之事,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所有得到财政拨款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共同推动。
对此,首先应该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此项工作,将财政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列入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督促地方各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各级地方人大也应该积极推动,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其次,地方政府需尽快完善细则。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创新实施机制、将财政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结合,在本级政府和人大的支持下尽早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包括公开时间、工作流程、组织机构设置等。
再次,加强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规程》要求,各部门公布信息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在统一渠道或统一网站上公布所有财政信息,并且永久保存。这给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以实现信息被及时、准确、统一地公布并能够被安全保存,以便查阅和监督。
对于保证其有效实施,何代欣也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财政部门要有自上而下的责任机制。其次,人大和政府要起到帮扶作用,而不是各自为政。最后,群众检验是预算公开的决定性环节,群众满不满意、参与度高不高、如何回应群众诉求和疑问,将是实际工作中的最现实问题,因此要重视群众检验。
何代欣表示,预算是财税改革的关键,更是转变职能的推动力。要让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更有效率、更有作为,很大程度上要靠预算的督促。这一《规程》只是预算改革中一个环节,未来地方政府怎么做,中央政府怎么实施奖惩,将关系到我们的预算改革成功与否。此次财政部印发的《规程》,不仅要求了公开的技术标准,而且所涵盖的内容对应到公共服务,例如医疗、教育和三公等支出,都是大家关心的内容,此外还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预决算相关内容的解释行为。如果这个《规程》长期坚持并最终执行,这对地方政府预决算的影响几乎是决定性的,这不仅拉近了老百姓与地方政府的距离,知道政府收支活动范围和责任,也促使政府行政更有效率、更有作为。
赵早早也表示,如果《规程》能够被有效推行,有利于财政信息统一公布,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查阅和分析,便于其了解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收支情况;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政府的具体支出活动;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间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的有序竞争,有助于构建“阳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