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胎动 多种经济措施解决资金问题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11月23日19时许,北京北苑大酒店三层第七会议室,《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正在这里举行。
在当天上午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付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形成,经全国人大环资委第2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据悉,该草案的特色是设置了“经济措施”章节,力图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的筹集问题。
征求意见
在环保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里,只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缺位。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项目。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68项立法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被正式纳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草案的建议稿。2014年12月,环保部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报送了草案建议稿。随后,全国人大环资委邀请国务院11个部门和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进行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始起草征求意见稿草案。
付莎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于2013年成立了由副主任委员罗清泉担任组长的立法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和计划,认真研究了国内相关立法和国际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经验,先后赴山东、辽宁、湖南、福建、江苏等省市调研了解情况,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和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还多次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专题论证会、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等研究法律草案。
“目前,已经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对外征求意见。”付莎说,“这次征求意见是草案一审前最大范围的一次征求意见,时间是11月10日至12月10日,征求意见稿已发给120多家党政机构、高校、协会,以及地方人大机关等。”
按照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7年将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审议的任务。付莎表示,明年要力争按照这个计划完成。
“土壤污染防治开展这么些年,却一直没有法律规范,所以,关于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认识早都统一了,就是具体怎么做可能会有分歧,我们立法要做的就是把这些分歧统一。”付莎说,为此,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农业部、住建部等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一起讨论草案内容,希望将分歧尽早解决。
另外,“土十条”的出台也帮《土壤污染防治法》扫清了一些障碍,打好了工作基础。
付莎表示,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法》非常重视,力争在本届完成法律的提请审议。
解决资金问题
付莎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制定的,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眼于国家长远利益,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序进行。
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基本管理制度、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制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了规定。
其中,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标准、调查和规划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要建立土壤环境的标准体系,以及调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要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为了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择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外,还规定了监测制度,要求制定监测规划,建立监测网络,希望整合现有各个部门的监测网络,统一设置一个监测网络和站点,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监测,数据上传到统一的数据网络并进行共享。
风险管控和修复分为两章,主要根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同类型进行划分。对于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建设用地,设立了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中需要进行风险管控的规定了风险管控措施,需要进行修复的规定了修复工程的实施程序和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污染责任人应该做什么?污染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者消亡时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做什么?如何进行备案、信息公开?法律上都有规定。
经济措施则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比较有特色的章节。在环保产业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都可以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解决资金问题,构建商业模式。但土壤修复则一直没有稳定有效的资金来源,缺乏普遍适用的商业模式。为此,《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门设置了“经济措施”一章,力图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筹集的问题。
首先,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还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这两个制度是相对的,我们希望政府组织调查、标准制定、科研等常规性的工作能够通过财政资金的渠道去按部就班地做,另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则通过基金来解决问题。”付莎说,基金的来源包括一些社会捐赠,以及追责罚没等,通过基金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目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法律也将授权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基金的使用、审批等进行细化。
第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要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第四,国家鼓励有关企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不做硬性要求。同时,还鼓励提倡社会各界为治理土壤污染捐资金和物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公众进行监督的权利,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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