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粮食部门获悉,为加大玉米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增强风险化解能力,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目前《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
据悉,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发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项用于防范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办法》规定,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省级财政出资占20%,参与企业出资占80%。视实际资金需求可同比例追加规模。从资金来源看。省级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出资。参与企业用自有资金出资,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出资。
《办法》要求,贷款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具体贷款放大倍数,由贷款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